增值税

“VAT国际代理人制度:税务机关发布其评论

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,在法国未设立机构且未进行增值税识别登记、但在法国开展某些业务的纳税人,可以指定一名“VAT国际代理人”来履行其增值税义务。税务机关已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发布了相关评论,详细说明该制度及其与其他税务代表机制之间的衔接方式。

该制度适用于:

  • 可享受进项税额抵扣、但进口后未紧接产生应税交易的进口业务;
  • 以及进口后产生的、需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并缴纳增值税(即反向征税机制)的业务。